書史上對筆法的記載舉目皆是。蔡邕《九勢》,王羲之《筆勢論十二章》,歐陽詢《八訣》、《三十六法》,張懷罐《論用筆十法》,李華《二字訣》,顏真卿《述張長史筆法十二意》……都是我們熟悉的。 還有很多呢。 試舉一例:“唐代陸希聲得筆法凡五字,擫、押、鉤、格、抵,謂之撥鐙法。” 顯然,這撅、押、鉤、格、抵五字是針對右手的功能的。對此,南唐李后主似有細釋: “書有七字法,謂之撥鐙,自衛(wèi)夫人并鐘、王,傳授于歐、顏、褚、陸等,流于此日,然世人罕知其道者……”他歸納為以下八字: “撅者,撅大指骨上節(jié),下端用力欲直,如提千鈞。 壓者,捺食指著中節(jié)旁。 鉤者,鉤中指著指尖鉤筆,令向下。 揭者,揭名指著指爪肉之際揭筆,令向上。 抵者,名指揭筆,中指抵住。 拒者,中指鉤筆,名指拒定。 導者,小指引名指過右。 送者,小指送名指過左! 古人皆言,李后主的七字本源于陸希聲的五字。陸氏五字究竟作何解釋,查不到。 這里,牽涉到兩個概念:是五指,還是五字?即撅、押、鉤、格、抵是拇、食、中、名、小五指,還是指五指如何配合運用總結(jié)出的五字? 后來,我在沈尹默《書法論》一文中,見老先生已將撅、押、鉤、格、抵五字分別作拇、食、中、名、小五指的作用闡述明確,顯然也參照了李煜之說。 按照沈氏說法: 擫,是“大指肚緊貼筆管內(nèi)方,好比吹笛子時,用手指撅住笛孔一樣”; 押,“押有約束的意思。用食指第一節(jié)斜而俯地出力貼住筆管外方,和大指內(nèi)外相當,配合起來,把筆管約束住”; 鉤,是“用中指的第一、第二兩節(jié)彎曲如鉤地鉤著筆管外面”; 格,“取當住的意思”,“又有用揭字的,揭是不但當住而且還用力向外推”,指“無名指用甲肉之際緊貼著筆管,用力把中指鉤向內(nèi)的筆管擋住,而且向外推著”; 抵,“說明小指用場的”,“因為無名指力量小,不能單獨當住和推著中指的鉤,還要用小指來托在它的下面,去加一把勁”。 我不由又想:這種解釋與“撥鐙法”有何相關(guān)呢?那個“撥鐙法”又指什么呢?古人為何總要將“撥鐙法”和陸氏五字法、李氏七字法連在一起呢?老先生沒有說下去。 我還是不解?磥韱栴}沒完。 是不是暫且先跳開它,來探查一下“撥鐙法”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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